合同法请求权基础体系

日期:2015-03-03    【尺寸:  

合同法请求权基础体系

作者:王利明

来源:《法学方法论》


对我国《合同法》中的17项具体请求权基础,列举如下,供办案参考:

1、擅自撤销要约(第十八条、十九条);

2、合同未成立之缔约过失: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第四十二条);

3、重大误解(第五十四条);

4、显失公平(第五十四条);

5、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第五十四条);

6、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合同(第五十二条);

7、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第四十七条);

8、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第四十八条);

9、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第五十一条);

10、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第四十三条);

11、合同无效或撤销后的请求权(第五十八条);

12、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责任(第一百零七条);

13、预期违约(第一百零八条);

14、约定损害赔偿(第一百一十四条);

15、违约损害赔偿(第一百一十三条);

16、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九十七条);

17、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损害赔偿解除权(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