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哲律师受邀为浦发银行南京分行作资产保全业务专项培训讲座

日期:2018-03-09    【尺寸:  

2017年11月27日,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刘士坤律师及高级合伙人王荩钢律师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邀请在浦发银行南京分行总部为其作资产保全业务专项培训讲座。

培训讲座由浦发银行南京分行资产保全部周丰主持,浦发银行南京分行资产保全部负责人张朱峰首先作重要讲话。他就浦发银行在江苏地区的业务模式、业务目标及完成情况作了简要介绍,并对今后的目标与工作做了系列要求。





刘士坤律师从新资管监管要求、银行资管业务风险提要、银行资管业务防范措施三个方面介绍了新资管监管下银行监管业务风险与防范。



刘士坤律师指出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有45处“不得”,主要集中在:

1、打破刚兑: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2、禁止性投资:行业和领域、商业银行信贷资产(ABS除外),负面清单。

3、禁止兜底: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者回购承诺。

4、规范资金池: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5、禁止多层嵌套和通道: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6、禁止关联性交易: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机构注资等。


 




王荩钢律师指出金融不良债权主要划分为传统型和创新型。金融不良债权呈现出从鼓励创新到加强监管的趋势,主要体现在2012年和2017年的两次金融工作会议。从鼓励、支持金融创新到加强监管及问责,改善间接融资结构,打破刚性兑付,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他认为金融不良债权处置的保障在于尽调与保全,并详细介绍了金融不良债权尽职调查的方式与手段以及金融不良债权的保全技巧。而金融不良债权权利的实现则在于诉讼和执行。因人、事、项目、企业、行业、地域等因素的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手段、灵活的技巧进行有效处置。要分别选择适用不同程序,提升金融债权实现效率。


近年来,中国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随着金融政策的不断变化,金融行业及不良债权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在这样的背景下,正需要对新的资管环境进行分析,以与时俱进的知识去应对纷繁多变的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