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王荩钢和朱青律师于2017年6月依法接受了南京市江宁区某高校在校男生李某家属的委托担任该男生涉嫌强奸罪案的辩护人。此案嫌疑人和受害人均为在校大学生生,系在朋友饭局上第一次相遇,饭后又一同到KTV唱歌,结束后相约去宾馆开房休息,期间两人发生性关系。因受害人女生报警被强奸,男生李某随即被刑事拘留,直至逮捕。
我所两律师接受委托辩护后,依法履行辩护人的职责,对涉案疑点仔细排查,厘清案情。依法查勘了犯罪现场,约谈了有关证人(同步录音录像),向检察机关申请调取了侦查机关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又向法院申调取了公安机关出警时执法记录仪视频,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同时在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情况下,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依然坚持独立发表无罪辩护意见,并就受害人女生涉及“校园贷”,自身债务缠身,案发后曾多次直接、间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被告人家属索要巨额赔偿款等案件疑点逐一向法庭阐述。该案经法院两次不公开审理和审委会集中谈论评议后,于2018年3月14日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某经羁押284天后于宣判日以构成强奸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当庭释放,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左为辩护人朱青律师、右为王荩钢律师)
天哲律师作为辩护人虽然提出的无罪辩护未能获得法院支持,但就逮捕类案件而言,法院最终给予了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也较为罕见,足见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力辩护所取得的显著效果。
此外,天哲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也真实的了解了发生在大学校园内的“校园贷”,“裸贷”等违法、违规甚至犯罪的行为,对上述借贷行为在高校中如此蔓延深感吃惊,大学法治教育刻不容缓。大学期间是学生迈向成年的关键时期,是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刻。通讯技术、网络科技的发展使得大学生增加社会见识的同时,也使他们接触社会不良现象的几率增加。而法律不仅是大学生关键成长期的基本行为规范,还能保护其合法权益。
因此,天哲律师建议,现在的高校及高校集中的大学城所在地的政府、司法机关等,应当有计划的做好在校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普及和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以法律规范自身的言行,并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寻求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