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
办理金融纠纷、合同纠纷等诉讼业务、公司企业法律服务
lupazhou@163.com
025-83716688
025-83719988

  个人简历

  周斌律师,本所管理合伙人、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会理事、江苏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篮联CBA(北京)体育有限公司法律顾问。1992年自南京大学毕业后在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1996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加盟江苏金鼎律师事务所,2002年与另两位合伙人一起创办本所,成为本所三位创办合伙人之一。

  周斌律师不仅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而且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人民法院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律师业务后,在民事诉讼、仲裁业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尤其以办理金融纠纷、合同纠纷等诉讼业务、公司企业法律服务见长,成功地代理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并任数家大中型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司法工作经验与律师业务经验的结合,使周斌律师具有了独特的办案思路及灵活的思维方式。加上其坚韧的性格,正直的品德和兢兢业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精神,更一致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高度的评价。

  客户群体

  周斌律师主要客户群体有: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工行、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南通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句容宁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部分业绩
1、代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江苏办事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数十起借款纠纷案件;
2、代理江阴海澜集团2.4亿元人民币的债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保证了江阴海澜集团的债权顺利实现,该案件成为“破产还债”案件中典型案例;
3、为南通宝港油脂发展有限公司在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还债案件中提供咨询意见,并作为南通宝港油脂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人南通港务局狼山港务公司以及其上级公司南通港口集团公司的法律顾问,为两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同时为维护南通市港口经济,在本案中为南通市市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该案涉及十二家债权银行,涉案标的达12亿元人民币;
4、作为南京大型企业南京钢铁集团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南京熊猫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的代理律师,为维护其企业权益提供法律意见,为其提供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5、为南京百货公司的并购、产权转让提供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具体收购方案,并作为收购方香港公司的代理律师进行实质性收购谈判;
6、作为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7、作为太仓市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律师为其自成立公司涉案标的最大的经济纠纷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8、为香港旺城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越信隆财务公司在中国大陆内的投资及其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9、为江苏省经贸委、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物价局等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10、为江苏行政管理局原江苏太湖明珠国际大酒店的转让提供法律意见,并参与全部转让,起草文件,为最终完成江苏太湖明珠国际大酒店1.21亿元的产权出让提供法律咨询;
11、代理河南省工行开封分行、河南省工行郑州分行与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宿迁市中院1.2亿赔偿纠纷案;
12、代理江苏省工行扬中支行与张菊花储蓄纠纷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一案;
13、代理南京恒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6.5亿元土地出让纠纷案;
14、代理中国再生资源公司与无锡焦化有限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审;
15、代理中惠(中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惠(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最高法院判决16亿元股权转让纠纷案,并最终改变海南省高院一审判决,完全胜诉案。